参与网络赌博输赢金额和流水巨大会被判刑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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赌博属于违法行为,当事人应当依据具体违法情节区分处罚。
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,为赌博提供条件的,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。
《刑法》第三百零三条规定:以营利为目的,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。开设赌场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扩展资料:
案例:2018年3月中旬,被告人刘某、雷某、葛某、徐某约定合伙出资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一居民楼内经营赌场进行“百家乐”赌博。
其中,刘某负责联系接入网络赌博所需工具及账号,葛某负责日常管理及购置赌博所需家具用品,徐某负责拉人参赌并活跃赌场气氛,并聘用陶某协助葛某拉人参赌并管理赌场日常事务,赌博场所以陶某名义租赁。
同年3月29日,该赌博场所开始营业,葛某、陶某约集了几人前来参赌。2018年4月2日,葛某向上线赌场交纳赌资128500元。
2018年4月3日,徐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;次日,刘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;同年4月16日,葛某至公安机关投案;同年5月、6月,雷某、陶某相继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。
开设赌场的工具被公安机关扣押。在本案诉讼过程中,徐某、葛某、陶某分别主动上缴了赌资人民币20000元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刘某、徐某、雷某、葛某、陶某开设赌场并抽头渔利,涉案赌资人民币128500元,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。
被告人雷某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,但在宣判后刑罚执行完毕前,又发现漏罪,依法应当数罪并罚。
被告人刘某、徐某、雷某、陶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,且庭审中自愿认罪,系坦白,依法可从轻处罚;被告人葛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,当庭自愿认罪,系自首,依法可从轻处罚。
被告人陶某受聘参与赌场管理,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,系从犯,依法应当从轻处罚。另被告人徐某、葛某、陶某有主动上缴赌资且自愿缴纳罚金的悔罪表现,酌情可从轻处罚。
被告人刘某、徐某、雷某、葛某及陶某犯开设赌场罪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,判处被告人陶某拘役五个月,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,追缴徐某、葛某、陶某上缴的赌资共计人民币60000元,继续追缴刘某、徐某、雷某、葛某、陶某的剩余赌资人民币68500元,上缴国库。
参考资料来源:中国法院网—南昌五男子合伙经营网上赌场分别获刑罚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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